出 處:今周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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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羅梅英
阿德勒提出「行為目的論」,每個人的行為都有一定的目的。爸媽不能只看孩子表面的行為,必須了解問題行為背後的目的是什麼,否則無從改變孩子的行為。
客聽一隅,媽媽忙著縫補釦子,6歲的小明坐在桌子前畫畫。小明開始用腳踢桌子,媽媽說:「不要踢了。」小明停了一會,沒多久又踢了起來。媽媽再喊:「不要這樣踢桌子!」但過了一會,小明又開始踢。媽媽氣得大吼:「我不是說不要再踢了嗎?你為什麼不停的做讓我生氣的事呢?」
阿德勒提出「行為目的論」,每個人的行為都有一定的目的。研究阿德勒的心理學家德瑞克斯(Rudolf Dreikurs),將孩子不當行為背後的目的,區分為:過度尋求關注、爭奪權力、報復、自暴自棄等四類。
台北市立大學幼教系副教授張英熙指出,孩子出現不當的行為,問題在於他們對「如何得到歸屬感和價值感」有錯誤的理解,想要得到歸屬感和重要感,但用錯了方法。因此,爸媽不能只看孩子表面的行為,必須了解問題行為背後的目的是什麼,否則無從改變孩子的行為。
以小明的例子來說,孩子可能是無意識的想令媽媽生氣,他希望得到媽媽的注意力。如果他乖乖的、靜靜的畫,能得到媽媽親切的微笑和鼓勵,他就比較不會故意搗蛋、尋求媽媽的關注。
但孩子錯誤理解,以為當自己成為注意力的焦點時,才表示自己很重要。因此,他會找出各種方法讓別人為他而忙,例如哭哭啼啼、滿地打滾、作怪、拖延、打翻飲料等,或是用其他可以得到注意的方法。當爸媽為他的舉動暴跳如雷、被他激怒時,他可以確定他們知道他的存在。
如果是「尋求過度關注」的小孩,通常在大人斥責後會停止惱人的行為,至少會安靜一小段時間。但若他的目的是想「爭奪權力」,試圖要他停止只會加強惱人的行為。
如何辨認錯誤的目的?
該如何判斷孩子行為的目的?高師大教育系教授楊瑞珠表示,父母可以從自己的情緒感覺和孩子的反應,去辨識孩子自己也說不出來的行為目的,而不是從表面的行為懲罰他或獎賞他。
親子發生衝突時,爸媽如果感覺煩躁、受干擾,孩子可能是過度尋求關注。這時大人可以做的是:讓孩子參與任務,讓他感覺有力量、有價值。例如:媽媽和朋友講電話,小孩一直插嘴,媽媽可以請他看著時鐘等3分鐘,電話掛斷後跟他說謝謝,可以等媽媽講完電話,幫了個大忙。
美國正向教養協會認證資深導師姚以婷提醒,有些行為並非不當行為,只是符合年齡的行為,例如幼兒還不會表達情緒,因此哭鬧。
另一種情況是缺乏知識或能力,例如不寫功課,可能是能力落後,需要的是家教而不是打罵。
《溫和且堅定的正向教養》作者簡.尼爾森(Jane Nelsen)指出,同樣的一個外在行為,背後想追求的可能是四種錯誤目的當中的任何一種。例如:孩子不做功課,目的可能是吸引你的關注(注意我)、展現權力(你不能強迫我)、尋求報復(你看重成績更甚於我,讓我很受傷,所以我就傷害你),或是想表達他們覺得自己不足(我真的辦不到)。不同的目的,需要不同的干預及鼓勵方法。